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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理念 建立打传规直长效机制

2015年09月23日 19:38  点击:[ ]

随着《禁止传销条例》《直销管理条例》的贯彻落实,各地打击传销规范直销的力度不断加大。传销人员为了逃避打击,不断改头换面,骗人手段和方式不断翻新。他们打着“资本运作”“电子商务”“现场演示”“网络加盟”“网购平台”等幌子,通过各种方式,要求参与者交纳费用,发展成员,组成人员层级网络,从事传销活动。

传销具有虚拟性、隐秘性、欺骗性,传播快、区域广的特点。传销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,使人民群众的财产遭受损失,成为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经济犯罪形式。

目前部分地区传销依然猖獗,屡禁不止。传销载体的虚拟化、作案方式的职业化、方式的隐蔽性、作案时间的短暂性、受害人群的广泛性、涉案金额的巨大化,引发越来越多的社会问题。工商、市场监管部门在查处传销活动中,经常面临以下3种情况:

管辖权难以确定。网络传销的对象没有区域性。传销人员租用第三方服务器进行运作,而服务器有的在国内,也有的在国外。这就造成违法行为管辖权难以确定,影响网络传销案件的及时受理和查处。

执法能力有限。传销人员通过互联网联系,彼此不见面。他们很隐蔽,依靠内部点对点的联系方式进行网络传销。一旦风吹草动,他们就躲得无影无踪。工商、市场监管执法人员无权进入民宅搜查,难以及时有效地收集证据,弄清网络传销组织的具体架构。这不利于控制传销人员,容易错失良机。

技术手段欠缺。传销人员利用网络平台,采取注册会员制,以复杂而又防御性强的软件作为技术支撑,进行传销活动。工商、市场监管部门缺少掌握网络技术人才,缺乏先进的技术设备,难以掌握和固定网络传销人员的有力证据,打击难度很大。

打击传销规范直销是工商、市场监管部门的神圣职责。面对新形势、新任务、新情况,要制定有效办法,采取果断措施。工商、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必须理解传销的本质,认清传销的危害,掌握传销人员的惯用伎俩,领会打击传销的重要意义,才能因地制宜地采取措施打击传销。笔者认为,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,建立打击传销规范直销长效机制。

开展宣教活动。广泛开展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宣传活动,让群众明白传销的本质,看清传销的危害性及其惯用手段,自觉抵制传销。开展“无传销社区”创建活动,在当地党委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,划清打击传销规范直销责任,使各单位各司其职。

建立防传屏障。深化改革,加强法制建设,建立严防传销规范直销屏障。打击传销主要是堵源截流。堵源就是打击传销人员,不让其迷惑人心;截流就是不让人们参与传销,其关键在于社区。必须依靠群众,及时收集、整理、反馈传销信息。一旦发现打着直销旗号行传销之实的违法人员,必须及时查处,绝不姑息。

加强部门协作。针对传销活动中出现的情况,加强部门协作是有效打击传销的必由之路。按照党委领导、政府负责、部门协作、公众参与、法制保障的社会化管理的要求,工商、市场监管部门要积极加强与公安、城管、银行、电信、社区等相关部门的联系和配合,建立和完善部门间的协作机制,形成执法合力,有效打击传销规范直销。

总而言之,打击传销规范直销是一项系统工程。需要更新发展理念、监管理念、执法理念、服务理念,建立高效的领导工作机制、有力的法律保障机制、顺畅的协作执法机制、完善的群防群控机制和科学的信息技术监控机制,提高监管执法效能,构建集打击、防范、控制、管理、规范于一体的工作长效机制。

□黄经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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