信息公开
机构职能
市场监管 广告监管 商标监管
网络监管 打击传销 合同监管
质量公示
消费引导
公众来信 意见征集
在线访谈 公众调查
当前位置: 首页>>监管执法>>商标监管>>商标监管动态>>正文

工商总局出台规定委托地方受理商标注册申请

2016年09月07日 15:20 来源: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 点击:[ ]

从今年9月开始,工商总局将实施委托地方受理商标注册申请。这项改革经试点后全面启动,可以实现商标申请人就近办理商标注册申请业务。

根据工商总局近日发布的《委托地方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受理商标注册申请暂行规定》,县级以上(以省会城市、地级市为主)工商、市场监管部门受工商总局商标局委托,在地方政务大厅或注册大厅设立商标注册申请受理窗口,代为办理商标注册申请受理等业务。

暂行规定明确,受理窗口负责指定区域内商标注册申请受理、规费收缴,并接收、审核商标注册申请文件,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商标注册申请确定申请日。受理窗口同时还代发商标注册证,提供查询和咨询等服务工作。

暂行规定发布后,商标局将按照规定定期公布受托单位名单,并加强对受托单位的业务培训和指导。同时将对暂行规定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加强研判,制定专案,有针对性地加以解决。

上一条: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审查协作中心设立广州分中心 下一条:省工商局纵横结合加强拍卖活动监管工作

关闭

联系我们 | 网站地图 | 网站导航

主办单位:青海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青ICP备06001082
地址:青海省西宁市昆仑中路79号 邮政编码:810000
技术支持:
博域网络   建议使用分辨率1024*768浏览本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