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青海省工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成品油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

2016年05月16日 18:16  点击:[ ]

各市州(青海湖)工商局、市场监管局,省局各直属分局:

根据国家工商总局《关于进一步加强成品油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》(工商市字〔2016〕68号)精神,为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和消防安全监管工作,推进成品油质量升级,维护成品油市场秩序,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,现就加强成品油市场监管工作通知如下:

一、统一思想认识,加强组织领导,确保工作落实到位。

加强成品油市场监管工作,事关国民经济发展、环境保护和治理以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重要工作内容,各地工商、市场监管部门要把成品油市场监管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,切实增强大局意识、职责意识、法治意识,加强组织领导,积极发挥市场监管职能作用,认真分析评估本地区成品油市场状况,坚持集中治理整顿与严格日常监管相结合,细化监管措施,规范经营秩序,严厉惩处成品油市场中的违法违规行为,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。

二、加强日常规范,认真查处违法违规行为。各地工商、市场监管部门要立足当地成品油市场监管工作实际,创新监管理念,优化监管方式,完善监管制度,建立健全符合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要求的日常监管执法机制。一要规范成品油经营主体资格。严格按照商事制度改革的规定,依法履行登记职责,规范登记事项,认真执行“双告知”制度。二要规范成品油市场经营行为。坚持成品油市场监管“四查四看”,即:查照证是否齐全,看经营资质;查进销货票证,看来源是否合法;查成品内有包装标识,看是否属“三无”或过期失效产品;查成品油经营者管理制度,看是否落实散装成品油购销管理规定。

三、开展专项整治,认真组织油品质量抽检工作。要认真贯彻落实《大气污染防治法》《产品质量法》等法律法规,严厉查处销售假冒伪劣油品等违法违规行为,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油品质量等突出问题。一要开展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,重点查处未以真实名称和标记销售油品,以假充真、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油品冒充合格油品,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,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、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,对油品的质量、用途、牌号、等级、价格、供应、市场信息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。二要查流通领域成品油质量,看是否有质量不合格问题,重点查处标号、标识不相符的油品,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油品。三要以城乡结合部、主要交通干线、成品油批发零售企业集中地等为重点区域,以消费者投诉集中、媒体曝光的、历次抽检不合格的加油站为重点,加大油品质量抽检力度。严格按照《产品质量法》《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,科学制定抽检工作方案,严格履行抽检工作程序,切实提升抽检工作的科学化、规范化水平。

四、依法查办案件,及时公示相关信息。一要严格按照《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》和《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暂行规定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,依法公示成品油案件查处情况,增强成品油经营者守法的自觉性。二要抽检工作结束后,对于销售质量不合格油品的,要依法进行查处。抽检情况及查处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,接受社会监督。

五、创新监管方式,形成长效机制。要建立科学监管的规则和方法,建立健全随机抽查、重点检查、信息公示、信用监管、协同监管、严重违法名单(黑名单)等日常监督管理制度,切实提升监管效能。按照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》部署,在成品油市场监管中探索建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、随机选派执法人员的“双随机”抽查工作机制,规范监管行为。

六、加强部门协作配合,落实监管责任。一要按照“谁审批、谁监管,谁主管、谁监管”的要求,强化外部联动,加强与商务、质监、安监、能源、环保等部门的工作协作,通过互通监管执法信息、开展联合执法等途径,加快形成有效的工作机制,形成标本兼治、惩建并举、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。坚决依靠当地政府,积极向地方政府献言献策,进一步争取抽检经费保障力度,探索扩充检验项目范围,提高检测问题发现率。三要把加强政府监管与落实企业责任结合起来,强化市场主体自律和社会监督,推动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。

七、及时报送成品油监管工作信息。各地要对辖区内的所有加油站建立监管台账(见附件1),并统计汇总成成品油市场情况统计表(见附件2),于7月20日前报省局市场处。同时,结合每年各地的成品油市场整治、成品油质量抽检等工作,于12月1日前提交成品油市场监管工作情况统计表(见附件3)及工作情况报告。

附件:1、加油站监管台账

2、成品油市场情况统计表

3、成品油市场监管工作情况统计表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青海省工商局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16年5月16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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