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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十一黄金周”旅游消费提示

2016年09月30日 11:27  点击:[ ]

“十一黄金周”来临,省消协特发布旅游消费提示,提醒广大消费者在旅游消费时注意以下四点:

一、谨慎选择旅行社。选择旅行社时要注意查看相关部门颁发的证照,选择经营规范、信誉较好的旅行社。

二、认真签订旅游合同。一定要与旅行社签订正规详实的书面旅游合同,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,并认真阅读合同内容,对于一些容易引发纠纷的事项要在合同中明确约定,合同中须载明“旅游行程中交通、住宿、餐饮服务安排及其标准;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时间;旅游者自由活动的时间和次数;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次数、停留时间及购物场所的名称;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及价格”等内容。

三、理性选购旅行商品。旅游购物时,要货比三家,选择信誉好的正规商场,切忌冲动从众。购买珠宝玉器、名贵药材等贵重商品,要慎防不法商贩掉包、掺假等违法行为。

四、依法维护自身权益。在旅游过程中,消费者应当保存好旅游合同、旅游发票、景点门票等。在旅游过程中发生旅游服务质量问题或旅游纠纷时,及时向旅游、工商(市场监管)等行政部门或消费者协会投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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